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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沈河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公共卫生工作人员25人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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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招聘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15名、从事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人员10名。岗位数量及条件见《沈河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》。

报考条件
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 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品行,热爱基层公共卫生事业,且服从工作安排。

3. 身心健康,五官端正,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。

4. 年龄35周岁以下(1986年5月27日以后出生)。

5. 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、学位,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。

6.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7. 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,出现纠纷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
8.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,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,均不得报考。

招聘程序

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,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,具体程序如下:
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
1.信息发布: 招聘信息通过沈阳市沈河区政府网站(www.shenhe.gov.cn)公开发布。

2.报名时间: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1年6月1日下午15时结束。

3.报名地点:沈河区卫健局(地址:沈河区大南街华岩寺巷5甲6号2号楼3楼302办公室;电话:24801206;联系人孙艳)

3.报名要求:现场报名,填写《沈阳市沈河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》报名信息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《报名表》一式两份、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学信网备案表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2张一寸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。

4.资格确定:由沈河区卫健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,确定考试人员名单。

5.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,考生报名时,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,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聘用资格。

6.注意事项: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;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信息畅通,以便于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。

(二)面试

面试工作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,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,面试内容为仪表、语言表达、综合能力等。(原则上不开展笔试,如果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较多时,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笔试)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。面试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,时间地点沈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七楼会议室。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员。

体检和复审

(一)体检。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、卫生部下发的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(试行稿)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根据总成绩,按聘用计划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,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。对于在体检过程中,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,不予录用;体检地点定在医院沈河区人民医院。

(二)复审。体检合格后组织复审。由用人单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等材料进行复核。

(三)体检或复审环节出现空缺时,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。

公示与录用

拟录用人选确定后,在沈阳市沈河区政府网站公示,同时公布监督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5天。

待遇、合同

复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,用人单位试用期一个月。试用期满,考核合格者,正式签订劳动合同。按照本人的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,工资标准为3000-3500元,并按有关规定缴纳“五险一金”;考核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。聘用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。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《委托派遣协议》,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向用人单位提供合同管理、工资发放、代缴“五险一金”等劳务支持和保障,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。

咨询电话:沈河区卫生健康局 24801206

相关附件下载:001mkb

附件:

附件1-沈河区派遣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.xls

附件2-沈河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.xls

原标题:沈河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方案

(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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