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,充实基层工会干部力量,推动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,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(试行)》通知精神和省市总工会工作要求,结合苏家屯区工会工作实际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6名,本次招聘人员不占编制。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岗位职责
1.帮助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,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,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;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、开展集体协商、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,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;
2.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,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,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和调解,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;
3.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,加强劳动保护,支持和帮助职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,维护职工劳动安全、休息休假和职业健康权益以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,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,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;
4.了解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况,开展困难帮扶工作,促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;协助政府部门为职工特别是下岗、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、转岗安置、社会保障、创业扶持、职业培训等服务,帮助职工规划职业发展等;
5.掌握职工思想动态,反映职工诉求,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,提高职工心理适应能力,结合实际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;
6.运用信息化手段,开展互联网+工会普惠性服务。
二、基本资格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无不良记录;
(三)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特殊专业岗位可适度拓宽,择优录取(学信网可查);
(四)年龄45周岁以下(1980年8月1日后出生)。
(五)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、团队协作、文字写作、逻辑思维、及语言表达能力,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;
(六)具有可以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(七)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。
(八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;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;
3.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4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
5.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(考试)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;
6.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;
7.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;
8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;
9.其他不宜从事工会社会化工作的人员。
具体情况请关注招聘公告。
沈阳市苏家屯区总工会
2025年9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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